办公室土建工程施工合同
办公室土建工程施工合同
建设单位(甲方):
1. 总则
1.1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它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2.工程概况
2.1工程名称:
2.2工程地点:
3.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
3.1承包方式:
4.合同工期
开工日期: 年 月 日。
竣工日期: 年 月 日。
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: 天。
4.1乙方确保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及能力,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,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,如不能按期开工,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。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,工期不予顺延。
4.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,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,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,相应顺延工期。
5.合同价款与结算
5.1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,楼板按面积: 元/平方,地梁、吊梁、反梁: 元/米。
合同价款定为 ,大写: 。
5.2地梁、柱子、吊梁、反梁制作完时付 元。楼板制作完时付 元,楼梯制作完时付 元,楼板、楼梯养护完后付至95%。
其余5%保证金,若无质量问题,甲方待一年后付清。
6.材料设备供应
6.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,应按图纸要求和 规范 标准采购,并要求“三证齐全”,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。
6.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,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,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,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,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。
6.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,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,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。
6.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,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、拆除或重新采购,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。
6.5双方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约定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6.6如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项目本身质量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,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。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。
7.甲方的工作及责任:
7.1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,并承担此工作应由甲方出费用。
7.2工程开工前,做好工程的“三通一平”,将施工用的水、电线路接通到施工场地,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,满足施工要求,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。
7.3开工前、准确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点、水准点及±0.00位置。 4、开工前,由甲、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。协商一致,方可施工。 5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,如违约支付,责任由甲方负责。
8.乙方的工作及责任:
8.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,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。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线布设情况,平整场地清除地上、地下障碍物等,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,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。
8.2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。
8.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、法规、强制性标准施工。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,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。
8.4在施工过程中,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(或监理人员)的监督,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。提高安全施工意识,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。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,概由乙方负责。
8.5施工场地乙方必须保持清洁,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,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。
8.6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。
8.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,材料品牌、规格、颜色由甲方认可。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。
8.8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,乙方负责人工。临时工棚办公室、施工需要的水、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。
8.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。
8.10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,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,与甲方无关。
8.11所有的检测费包括桩检费用、材料送检费均由乙方负责。
8.12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。工程竣工验收后,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,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(注:由甲方负责验收)
9.工程质量要求:
9.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,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。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,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。
9.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,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。
9.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,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,以防止扩大损失,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。
10.违约责任
10.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:
10.1.1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应赔偿乙方损失,并顺延工期。
10.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:
10.2.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,每逾期一日,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----- 元;
10.2.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,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,并向甲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 ----- 元;
10.2.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赔偿甲方损失。
10.3 一方违约后,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,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,仍应继续履行合同。
10.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。
10.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。如发生争议,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1.其它约定
11.1本合同一式两份,签订双方各执一份
11.2未尽适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。
建设单位(甲方): 施工单位(乙方):
代表人(签字): 代表人(签字):
联系电话/传真: 联系电话/传真:
开户行: 开户行:
帐号: 帐号:
合同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